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外徵才】長榮大學《學務處諮商中心》徵聘約聘心輔人員

長榮大學《學務處諮商中心》徵聘約聘心輔人員
一、 聘僱人數:一名。
二、 應徵資格:
(一) 具備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照,同時具有國內外大專院校碩士以上學歷。
(二) 對學校輔導工作及行政事務具熱忱、主動積極與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備處理行政相關作業與承辦活動計畫等經驗者尤佳。
(四) 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自備交通工具者尤佳。
(六) 具有英語諮商能力者尤佳。
(七) 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參加甄選。
三、 聘僱方式:以約聘心輔人員聘任。
四、 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
五、 工作內容:
(一)依中心人力現況而定,主要負責個別諮商、團體諮商與輔導及心理測驗服務…等。
(二)危機個案處理。
(三)規劃與執行心理衛生預防推廣教育活動。
(四)規劃與辦理專業輔導知能相關研習。
(五)個案轉介、諮商中心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六、 甄選方式:
(一) 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 資料審查:
1. 心理師證書(影本)、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
2. 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3. 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 面試:徵聘截止後三週內辦理面試。
七、 報名時間:
(一) 即日起至110 年8 月12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 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 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 號 長榮大學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學務處諮商中心約聘心輔人員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 面試:書面資格審查通過,將以電話通知。
九、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7:10(學期第2 至17 週每週輪值一天夜班,上班時間為12:30~20:30。若學生遭遇緊急事故,應配合學生輔導需求加班協助,校方將依法提供加班費或補休)。
十、 待遇及福利:
(一) 錄取人員試用期三個月薪資以44,217 元支給,合格後得正式任用以46,915 元(固定薪)支給。
(二) 享有本校團體保險及福委會等相關福利。
(三) 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十一、 聯絡人:張卉榛心理師,聯絡電話:06-2785123#1278。

 

檔案下載

瀏覽數: